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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寶安區(qū)高層次人才出版學術著作獎勵 二維碼
發(fā)表時間:2020-10-20 10:14 高層次人才出版學術著作獎勵(一)政策依據(jù): 《寶安區(qū)貫徹落實<關于促進人才優(yōu)先發(fā)展的若干措施>的實施方案》第十七條:出版或以第一撰寫人在國家級出版社出版學術著作的,可以給予最高5萬元的一次性獎勵。 (二)申報對象: 自然人。 (三)申報條件: 1.申請人已被認定為區(qū)高層次人才,在人才認定的有效任期內(nèi); 2.申請人實際工作地點在寶安區(qū); 3.申請人獨立出版或以第一撰寫人在國家級出版社出版學術著作(出版物單位的主管單位需為部級及以上,以“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出版廣電總局”新聞出版類查詢?yōu)闇剩?/span> 4.自高層次人才認定之日起至申請該項目時至,由注冊地為寶安區(qū)的用人單位依法連續(xù)繳納社會保險費(所服務的用人單位和社保繳納單位應保持一致,不含補繳、斷繳、個人繳納或農(nóng)城化人員股份合作公司繳納情況,需社保局加蓋公章)。 (四)政策待遇:經(jīng)評審后,按項目費用個人負擔部分的50%給予一次性資助,資助額度最高5萬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