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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信”商標又被“蹭”!騰訊戰(zhàn)“微信食品”,索賠千萬 二維碼
發(fā)表時間:2018-12-25 09:59 我們一直強調事后彌補遠不如事先防御,商標布局要全面、嚴謹。騰訊在早期發(fā)展階段,由于在“微信”商標上沒有及時做全面布局,導致后期很多“微信”商標被他人搶注在別的類別上。 今年8月,騰訊將深圳市微信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小小樹(深圳)網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綠農農業(yè)集團有限公司訴至法院,要求三被告停止商標侵權,索賠各項經濟損失共計5000萬元。 此外,被告微信食品公司將“微信”登記為企業(yè)名稱,具有明顯的攀附惡意,違反誠實信用原則,構成不正當競爭。 簡單的三方闡述: 騰訊:停止侵權、賠禮道歉、三者賠償人民幣5000萬元。 微信食品公司:我這個商標是2016年買的,經營食品類別與騰訊無關,再說了這個商標之前被注冊的時候早于騰訊的微信,我開始使用的時候,你們微信還不是馳名商標。 中綠農公司:我只是微信食品公司的供貨商之一,對他們貼微信商標并不知情。 小小樹公司:微信食品公司入股并授權我們推廣銷售產品和服務,我們只是盡到合理注意義務。而且目前已經和他停止合作。 近日,該案的審判終于有了結果。北京知識產權法院對此案一審做出宣判,法院認定涉案企業(yè)構成商標侵權及不正當競爭,故判決微信食品公司賠償損失1020萬余元,并停止企業(yè)名稱的使用及時更名,小小樹公司賠償損失15萬余元。 法院觀點:微信屬馳名商標,被告構成侵權 經審理,北京知產法院認定騰訊公司持有的涉案商標為馳名商標,被告雖然持有微信食品第29類注冊商標,但商標使用范圍許可為豆干、食用油等食品生產領域,而被告的使用餐飲服務、超市服務、線上商城等方面,與其持有的商標無關。 法院認為,微信食品公司、小小樹公司構成商標侵權,且微信食品公司構成不正當競爭,應當承擔相應賠償責任。 關于賠償金額的確定,法院判斷,被告侵權獲利明顯超過《商標法》第63條法定賠償的上限300萬元。結合當前經濟形勢下對知識產權大局的重視,北京法院一審決定判決微信食品公司、小小樹公司停止商標侵權行為并在指定媒體上賠禮道歉,微信食品公司應賠償1020萬余元,小小樹公司賠償15萬余元。同時,微信食品公司應停止使用現有企業(yè)名稱,并及時辦理名稱變更手續(xù),變更后的企業(yè)名稱不得含有“微信”字樣。 在此,小知要提醒廣大經營者,切莫因小失大,要通過合法經營企業(yè),創(chuàng)立自己的品牌,更好實現品牌價值,而不是借助其他品牌的知名度獲取利益。 深圳常報項目 5、國家高新培育入庫: 6、研究開發(fā)資助項目: 7、國家高新培育項目: 9、專利申請流程 8、計算機軟件著作權 >>>更多政府資助補貼免費咨詢華源旭知識產權:0755-33016337 20155358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