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軟件企業(yè)增值稅即征即退優(yōu)惠辦理

 二維碼
發(fā)表時間:2018-03-26 10:45
  • 【事項名稱】
      
    軟件企業(yè)增值稅即征即退優(yōu)惠辦理
      【事項描述】
      按政策規(guī)定可享受增值稅即征即退稅收優(yōu)惠政策的軟件企業(yè),可以向稅務機關申請部分或全部退還按規(guī)定繳納的稅款。
      1.軟件產品增值稅政策
      (1)增值稅一般納稅人銷售其自行開發(fā)生產的軟件產品,按17%稅率征收增值稅后,對其增值稅實際稅負超過3%的部分實行即征即退政策。
      (2)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將進口軟件產品進行本地化改造后對外銷售,其銷售的軟件產品可享受本條第一款規(guī)定的增值稅即征即退政策
      本地化改造是指對進口軟件產品進行重新設計、改進、轉換等,單純對進口軟件產品進行漢字化處理不包括在內。
      2.軟件產品界定及分類
      所稱軟件產品,是指信息處理程序及相關文檔和數據。軟件產品包括計算機軟件產品、信息系統和嵌入式軟件產品。嵌入式軟件產品是指嵌入在計算機硬件、機器設備中并隨其一并銷售,構成計算機硬件、機器設備組成部分的軟件產品。
      3.對增值稅一般納稅人隨同計算機硬件、機器設備一并銷售嵌入式軟件產品,如果適用本通知規(guī)定按照組成計稅價格計算確定計算機硬件、機器設備銷售額的,應當分別核算嵌入式軟件產品與計算機硬件、機器設備部分的成本。凡未分別核算或者核算不清的,不得享受上述增值稅政策。
      4.納稅人銷售軟件產品并隨同銷售一并收取的軟件安裝費、維護費、培訓費等收入,應按照增值稅混合銷售的有關規(guī)定征收增值稅,并可享受軟件產品增值稅即征即退政策。
      稅務機關辦理時限
      報送資料齊全、符合法定形式、填寫內容完整的,自受理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辦結。

    雙軟企業(yè)優(yōu)惠政策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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