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資助補貼通知公告
副標題
人才認定
政府項目
實施國內發(fā)明專利資助。資助標準如下:(一)申請人獲得發(fā)明專利授權(含港澳臺)的,每件給予資助2500元;但獲得國家知識產權局批準減繳申請費、實質審查費的不予資助,且個人申請人年度資助數量不超過5件。(二)對于非個人申請人首次獲得發(fā)明專利授權的,每件增加資助7500元。實施國外發(fā)明專利資助。資助標準如下:(一)申請人在美國專利商標局、歐洲專利局和日本特許廳獲得發(fā)明專利授權的,每件給予資助4萬元。(二)申請人在其他國家和地區(qū)的專利審批機構經實質審查并獲得發(fā)明專利授權的,每件給予資助2萬元。(三)對非個人申請人的國外發(fā)明專利資助按納稅額實行分類資助,同一申請人上一年度在深圳納稅額5000萬元以下(含5000萬元)的,年度資助總額不超過200萬元;5000萬元以上(不含5000萬元)5億元以下(含5億元)的,年度資助總額不超過1000萬元;超過5億元的,年度資助總額不超過2000萬元。個人申請人年度資助數量不超過5件。實施PCT專利申請資助。資助標準如下:(一)申請人提交PCT(專利合作條約)專利申請并完成國際公布的,非個人申請的每件給予資助1萬元;個人申請的,每件給予資助3000元。(二)對非個人申請人的PCT專利申請資助按納稅額實行分類資助,同一申請人上一年度在深圳納稅額5000萬元以下(含5000萬元)的,年度資助總額不超過200萬元;5000萬元以上(不含5000萬元)5億元以下(含5億元)的,年度資助總額不超過1000萬元。個人申請人年度資助數量不超過5件。實施專利代理機構資助。資助標準如下:(一)深圳專利代理機構、外地專利代理機構在深圳設立的分公司(分公司上年度在深圳實際納稅額應達30萬元以上),上年度代理深圳申請人的國內發(fā)明專利授權量20件以上(含20件)的,對該機構代理深圳申請人的國內發(fā)明專利授權后每件給予資助1000元。(二)對同一專利代理機構的年度資助總額不超過200萬元。實施商標注冊資助。資助標準如下:(一)申請人通過馬德里體系取得商標注冊證書的,按指定國家或地區(qū)的數量資助,每指定一個國家或地區(qū)資助1000元,每件最多資助20個國家或地區(qū)。申請人在取得馬德里國際注冊證書后憑證書一次性申請資助,同一商標在各指定國家核準注冊后不再重復資助。(二)申請人取得歐盟知識產權局、非洲知識產權組織(OAPI) 、非洲地區(qū)工業(yè)產權組織(ARIPO)商標注冊證書的,每件給予資助3000元。(三)申請人在單一國家取得國外商標注冊證書的,每件給予資助1000元,且該項同一申請人年度受資助件數不得超過3件。(四)申請人在港澳臺地區(qū)取得商標注冊證書的,每件給予資助1000元,且該項同一申請人年度受資助件數不得超過3件。(五)申請人取得國內證明商標、集體商標注冊證書的,證明商標和集體商標每件給予資助20萬元,地理標志每件給予資助50萬元。本款第一至四項針對同一申請人的年度資助總額不得超過50萬元,且僅對商標注冊申請進行資助。實施著作權登記的資助。資助標準如下:(一)申請人取得國家軟件著作權登記機構頒發(fā)的《計算機軟件著作權登記證書》,年度登記量20件以上(含20件)的,每件給予資助300元,非個人申請人年度資助不超過10萬元,個人申請人年度資助不超過1萬元。(二)申請人的一般版權作品獲得國家或廣東省版權登記機構頒發(fā)的《作品登記證書》,年度登記量5件以上(含5件)的,每件給予資助200元,非個人申請人年度資助不超過10萬元,個人申請人年度資助不超過1萬元;所資助的一般版權作品僅限以下類型: (1)文字作品;(2)音樂作品;(3)美術、建筑作品;(4)電影作品和以類似攝制電影的方法創(chuàng)作的作品;(5)工程設計圖、產品設計圖、地圖、示意圖等圖形作品和模型作品。實施知識產權項目配套獎勵。獎勵標準如下:(一)獲評中國專利獎的,金獎一次性配套獎勵200萬元,銀獎一次性配套獎勵50萬元,優(yōu)秀獎一次性配套獎勵20萬元,且應以第一順序專利權人申請該配套獎勵。(二)獲評深圳市專利獎的,每項一次性獎勵30萬元,獲獎專利為多方共有的,應指定一方申請該配套獎勵。(三)獲評“中國商標金獎”的,每項一次性配套獎勵100萬元,獎項為多方共有的,應指定一方申請該配套獎勵。(四)獲評“中國版權金獎”的,每項一次性配套獎勵100萬元,獎項為多方共有的,應指定一方申請該配套獎勵。申請人應為深圳市行政區(qū)域內依法登記注冊的企事業(yè)單位或具有深圳戶籍或者持有有效的深圳經濟特區(qū)居住證的個人。實施專利代理從業(yè)培訓項目資助。資助標準如下:鼓勵我市專利代理機構開展專利代理從業(yè)培訓,夯實專利代理從業(yè)人員的基礎業(yè)務能力。對新招聘的代理從業(yè)人員的培訓按2000元/人的標準給予該機構資助,每家資助不超過10萬元。實施知識產權服務品牌機構的配套獎勵。資助標準如下:獲評國家級知識產權服務品牌機構,或獲評為國家專利運營試點企業(yè),或獲得中華商標協(xié)會評出的優(yōu)秀商標代理機構的,給予一次性30萬元獎勵。同時符合本項規(guī)定的2個以上條件的服務機構,只獎勵一次,不重復獎勵。申請人應為在深圳市行政區(qū)域內依法登記注冊的企事業(yè)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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