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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深圳市對外投資合作指南服務平臺資助,最高補貼20萬 二維碼
發(fā)表時間:2020-11-27 14:47網址:http://www.richethereum.com 一、審批內容 支持對外投資合作指南服務平臺的建設運營維護費用。主要包括申請單位為企業(yè)“走出去”提供區(qū)域、行業(yè)或綜合性的對外投資合作指南服務平臺(網站、公眾號、定期紙質或電子出版物等)的設計、建設(出版)、運營、維護等產生的業(yè)務費用。 二、資助標準 資助受預算控制,有數量、金額限制。對提供單一國家(地區(qū))或綜合區(qū)域對外投資合作指南服務的平臺,給予不超過平臺實際建設運營維護費用50%的支持,單個項目資助不超過20萬元。項目建設期間:2017年7月1日到2018年12月31日。事后資助。 三、申請條件 (一)申請單位基本條件 1.在深圳市行政區(qū)域內依法登記注冊,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中介機構。 2.具有較強的組織、研究、提供服務的能力,申請項目應具備較好的實施條件。 3.服務主業(yè)突出,服務質量優(yōu)良,具有可持續(xù)發(fā)展的能力。 4.申請單位守法經營,沒有重大違法違規(guī)行為。 (二)對外投資合作指南服務平臺項目條件 1.綜合區(qū)域對外投資合作指南服務平臺的申請單位,其主要負責人應具備“走出去”相關專業(yè)背景和3年以上涉外工作經驗;單一國家(地區(qū))對外投資合作指南服務平臺的申請單位,其主要負責人應具備相關區(qū)域或行業(yè)3年以上工作經驗。申請單位的工作團隊中擁有海外工作或海外留學背景的員工不少于2人并能以英語或其他外語作為工作語言。 2.申請單位應有與項目運營相適應的專用場地、設施和專職人員,財務狀況良好,項目運營時間不少于6個月,從事為企業(yè)提供對外投資合作指南公共服務的業(yè)務費用不低于40萬元。 3.對外投資合作指南服務平臺應具有公共性、開放性、專業(yè)性等特點,主要服務于深圳企業(yè)開展對外投資合作業(yè)務,而非僅本單位自用。 4.對外投資合作指南服務平臺的建設、運營及維護應具有相應的自有建設資金,并已初步完成構建并投入運營。 5.對外投資合作指南服務平臺應提供主要經貿合作伙伴國家或地區(qū)的國別投資環(huán)境信息,其信息應對深圳產業(yè)和企業(yè)具有一定針對性,包括但不限于開展在境外當地投資對外投資合作指南服務平臺相關的法律、法規(guī)、稅收體系、勞資制度、注冊指引、優(yōu)惠政策、促進機構名錄等內容。 (三)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予資助: 1.同一項目已獲得相關政府項目資金資助,或應由其他項目資金資助的。 2.同一申請單位的同一項目已連續(xù)3年及以上獲得本事項資助的。 3.申請單位因重大違法違規(guī)行為被處罰未滿3年的。 4.申請單位在申報使用財政資金資助中有弄虛作假行為,或正在接受相關部門調查的。 四、申請材料 (一)提供申請書紙質文件原件。 (二)營業(yè)執(zhí)照或社會團體法人登記證書復印件。 (三)服務平臺建設計劃及運營、維護基本情況介紹,包括平臺功能及運營模式、項目階段性安排、建設運營維護、服務提供、工作團隊人員安排等情況。 (四)服務平臺建設、運營、維護發(fā)生實際費用的明細表(應包括但不限于序號、費用名稱、發(fā)票號、金額等信息)及相關票據憑證復印件(需按照明細表先后順序裝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