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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寶安區(qū)在校博士生補貼、碩士生實習補貼 二維碼
發(fā)表時間:2020-10-20 10:03 在校博士生、碩士生實習補貼(一)政策依據(jù): 《寶安區(qū)貫徹落實<關于促進人才優(yōu)先發(fā)展的若干措施>的實施方案》第四十條:對來我區(qū)實習的在校博士生、碩士生分別給予每人每月3000元、2000元,最長不超過1年的實習補貼。 (二)申報對象: 法人。 (三)申報條件: 1.申報單位的注冊地和稅務登記地在寶安區(qū),具有獨立法人資格; 2.實習生須為全日制博士(碩士)在校生; 3.申報單位須與實習生簽訂有效的實習合同; 4.申報單位須發(fā)給實習生實習工資; 5.實習生實際工作地點在寶安區(qū); 6.人員備案需在實習生開始實習后2個月內,未在規(guī)定期限內受理成功的,或由非審批單位原因造成的超期,視為自動放棄申請資格。 (四)政策待遇: 1.給予博士研究生本人每人每月補貼3000元,補貼時間最長不超過12個月; 2.給予碩士研究生本人每人每月補貼2000元,補貼時間最長不超過12個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