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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高層次人才獎勵補貼發(fā)放

 二維碼
發(fā)表時間:2020-09-04 16:50

高層次人才獎勵補貼發(fā)放

受理條件

(一)兩院院士和杰出人才獎勵補貼。2016年3月23日后(含當日,下同)我市新當選的兩院院士和新認定的杰出人才申請獎勵補貼的,應當同時符合以下條件:
1.在深圳全職工作,且合同約定每年在深工作時間不少于9個月。

2.未享受面積200平方米左右免租10年的住房政策。
其中,杰出人才還應在人才認定的有效任期內。
(二)國內高層次人才和海外高層次人才獎勵補貼。2016年3月23日后經認定的國內高層次人才和海外高層次人才申請獎勵補貼的,應當同時符合以下條件:
1.在深圳全職工作。

2.在我市依法連續(xù)繳納社會保險費,其中首次申請的,認定后不少于3個月(不含補繳,下同);申請續(xù)發(fā)的,每次連續(xù)繳納不少于12個月。
3.在人才認定(確認)的有效任期內。

4.申請人未享受我市購房優(yōu)惠政策。 其中,地方級領軍人才、后備級人才還應當具有我市戶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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